|
“失联”企业,当心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营活动受限时间:2020-03-19 “失联”企业,当心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营活动受限 当前有少数企业,一边积极对外推广宣传拉业务,一边却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玩失联”,导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及时联系到该企业,不能对其实施有效监管。还有部分企业搬离注册登记地址到异地经营办公,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虽然其并非出于逃避监管的目的,但去企业注册登记地址找不到该企业,也无法及时联系到该企业。对于这两类企业,作者在此温馨提醒你:不论你是自以为很高明的故意玩“失联”,还是无意“失联”,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包括被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等联合惩戒措施,导致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严重受限,无法正常经营,并给企业留下“终身”信用“污点”。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失联”,即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原国家工商总局、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称《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5〕625号)及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受到包括冻结银行账户在内的多重信用惩戒,会对企业产生以下不利后果: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终生”可见。只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信息记录,该经营异常信息记录也会在“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查询工具中被检索到。即使企业按规定申请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但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永远不会被删除,“终生”可见。 2、被各政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备忘录》及相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纳税信用评价、税务稽查、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享受政策优惠、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这类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例如: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纳税信用评价时,不能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会同时被税务稽查部门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会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被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无法申报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等等。 3、日常经营活动严重受限,可能丧失更多业务成交机会。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决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前,其日常经营活动将严重受限,如:其银行账户会被冻结;无法新申领并开具发票;商业银行也不会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另外,由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银行账户无法正常使用,不能新申领并开具发票,与其他正常经营的同行业企业相比,其市场竞争力明显减弱,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这必然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丧失更多业务成交机会。 4、满3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满3年后的结果,是更严重的违法失信。将会被各政府部门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采取更加严厉的联合惩戒措施。如: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请各企业家珍惜信用,诚信、守法经营,切勿让自己的企业违法失信,被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