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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离职,待遇差别大

时间:2022-01-03     作者:林佩律师【原创】   阅读

同样是离职,待遇差别大 

现实中,有的员工从单位离职,一次性能拿到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经济补偿,而有的员工离职,却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这主要是因员工离职原因不同而异。通常情况下,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需给予经济补偿。但员工离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么员工离职符合哪些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因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以此为由,单方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因此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因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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