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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二倍工资”的法律知识问答

时间:2022-01-03     作者:林佩律师【原创】   阅读

有关“二倍工资”的法律知识问答 

一、问:“二倍工资”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二倍工资”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二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二、问:在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后,是否还应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答:是的,但支付期间最长不超过11个月。原因如下:

1)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期间,每月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2)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在法律意义上,用人单位已经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不应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四、问:“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吗?

答:“二倍工资”不全是劳动报酬“二倍工资”由一倍的劳动报酬(工资)和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两部分构成

首先,“二倍工资”中包含一倍的工资,但不纯粹是劳动报酬。“二倍工资”中包含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但“二倍工资”不全是劳动报酬。因为:①劳动者明明只付出了一份劳动,如果获得双倍劳动报酬,明显与事实不符;②如果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获得二倍劳动报酬相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明显有违“同工同酬”原则。

其次,“二倍工资”包含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惩罚性赔偿,又叫做惩戒性赔偿,指的是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性赔偿之外的赔偿。《劳动合同法》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或者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创设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中扣除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应获得的一倍劳动报酬以外的差额部分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并非劳动报酬,即一倍惩罚性赔偿金。

五、问:劳动者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是多久?

答:应区分以下情形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1)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申请仲裁时效的期间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应将“二倍工资”区分为一倍工资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两部分分别适用仲裁时效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别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普通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倍惩罚性赔偿金适用普通仲裁时效,申请仲裁时效的期间为一年。

问:只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吗?

答:不一定,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以下情形例外:

1)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表明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也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下,劳动者享有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

2)劳动者未与所就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例如:劳动者经人力资源公司等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权向用工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企业停产停工,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依不可抗力事由抗辩,可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4其他情形。

(注:以上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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